业务列表
更多业务当前位置:首页>更多业务
  • 公司注册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一、需要的资料

        1、公司名称(要求:青岛+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特殊行业,如劳务派遣等行业需资金到位)

        3、公司股东出资比例

        4、经营范围(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列明)

        5、注册地址(需合法合理,无纠纷)

        6、公司所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微信号、QQ号

    二、需要准备纸质资料

        1、产权证明原件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有模板)

        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不可使用扫描件、电子图片,必须使用清晰的原件复印件

    三、工本费

         1、备案章

           (1)公章180元

           (2)财务专用章180元

           (3)法人章170元

           (4)合同专用章180元

           (5)发票专用章180元

           (abc三章是必刻,其它选刻,必须在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

         2、普通章100元(公章、财税章、法人章)

    四、注册流程及所需要时间

        1、网上名称核准(1到2个工作日)

        2、网上打印核准资料,预约股东和法人去工商局签字

            (工商递交核准资料1-2个工作日 )  

        3、领取营业执照2个工作日

        4、刻,取备案章1个工作日

        5、税务登记1个工作日

        全套流程约3—5个工作日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注册资金500万,股东2人以上,必须有5个董事,3个监事,2个职工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册外商独资有限公司

    外商独资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注册资本:没有特殊限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最低限额即可; 

    3、住所:商用写字楼或生产厂房,租赁期一年以上;

    4、经营范围参考:

    1】***(青岛)进出口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或“***的进出口、批发业务”等;

    2】***(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3】***(青岛)广告有限公司等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

    4】某生产型外资企业

    “生产****; ****及相关配套产品及系统的研发;销售自产产品”等。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1、拟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名称1-7个; 

    2、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3、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4、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董事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监事身份证明。

    注册有限合伙公司

    注册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南海创投等股权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陆续成立,为中国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 

    有限合伙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007年案例分析题)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主要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有限合伙的特点 

    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 固话:0532-86755778、86755779
    • Q Q:54990053  215858598
    • 邮箱:54990053@qq.com